隆天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4-24 14:22
隆天4.26重磅丨隆诺代理商标侵权案件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隆诺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凭借其作为适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性标准的典型案例入选。

       此次选取的案件,是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慎重评选出的,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了及时回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摘要

       平衡身体公司是核定使用在健身器材等商品上的“MOTR”商标(即涉案商标)的注册人,也是全球从事运动器材生产销售的知名厂商,并在中国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注册商标。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简称永康一恋公司)在某展览会上推销使用了涉案商标的健身器材,并通过微信商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际销售。平衡身体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永康一恋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后经法院查明,在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永康一恋公司就曾侵犯平衡身体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平衡身体公司发送警告函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且永康一恋公司明确承诺不再从事侵权活动。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永康一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鉴于其重复侵权的情形,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标准,确定永康一恋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持续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侵权惩处力度的坚定信心。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不信守承诺、无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侵权恶意极其严重。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惩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全额支持。该案判决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法制日报》更在头版显著位置以“贸易战背景下体现中国‘大国担当’”为标题载文称,此案的判决体现了中国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国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