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西西部商店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
(2014)京知民初字第9号
【基本案情】
梅西西部商店有限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连锁百货公司,也是美国最老牌的百货公司之一,自1858年成立开始就将MACY’S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在各种商业活动中使用。1993年开始梅西百货陆续在中国在多个类别上注册MACY’S或包含MACY’S的商标。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1999年5月7日和2003年3月17日注册“macys.com.cn”和“macys. cn”域名,该域名完整包含了原告的MACY’S商标和企业字号。梅西百货据此认为国网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要求将macys.cn和macys.com.cn两个域名转移给原告注册和使用并支付一定经济损失。北京知产法院最终判决国网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争议域名转移给梅西百货注册、使用,同时还应支付4万元的诉讼合理支出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梅西百货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梅西百货对于相关商标、商号和域名享有合法在先的权利或权益。其次,争议域名“macys.cn”、“macys.com.cn”的主要部分均为“macys”,该标识与梅西百货的商标近似,与梅西百货商号和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完全相同。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通过中国相关报纸和期刊的报道,中国相关公众已能够了解到梅西百货商标或者商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知名度。中国相关公众如看到争议域名,足以产生该域名系由梅西百货所注册的联想,从而对该域名的实际注册人造成误认。再次,北京国网在本案中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中的“macys”享有任何在先权利,也未提出其他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正当理由,因此北京国网注册争议域名缺乏合理依据。最后,本案在案的证据可以证明,北京国网注册争议域名后并未进行使用,而该行为使得对“macys”享有合法在先权利的梅西百货无法正常注册或使用该域名,北京国网的行为明显缺乏正当目的,具有恶意。
【裁判要旨】
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抢注为域名,且没有实际使用该域名,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