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执业经验:
傅晶律师具有18年以上知识产权行业经验,并兼有理学硕士和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擅长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检索、专利无效、专利行政和民事诉讼、专利尽职调查、专利权稳定性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业务类,在化学、医药、医疗器械、日化产品、化工材料、机械等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法律服务经验。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协作中心工作14年,具有专利实质审查、复审、行政诉讼、专利分析及检索等相关工作经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骨干人才、导师级审查员、新审查员培训教师,并曾为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阅卷老师。作为律师,为多家国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齐鲁制药、正大天晴、先声药业、石药集团、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承办案件入选“2021年复审无效十大案例”及“2022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并荣获知产前沿医药论坛评选的“医药知识产权卓越律师”。
- 工作经历:
2020年-至今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6年-202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审查员
- 教育/培训:
2019年-2021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2003年-2006年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理学硕士
1999年-2003年 沈阳药科大学,理学学士
- 代理案件
- 代理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请求宣告埃科特莱茵药品有限公司拥有的名为“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专利无效,该案入选国知局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 代理专利权人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竞争对手提起的一系列环保领域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 代理专利权人某跨国手机玻璃制造商应对竞争对手提起的一系列基板玻璃领域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 代理专利权人某跨国手机玻璃制造商应对竞争对手提起的基板玻璃领域专利行政诉讼;
- 代理专利权人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对竞争对手提起的锂离子电池领域专利行政诉讼;
- 代理专利权人佛山市怡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应对竞争对手提起的净水装置专利行政诉讼;
- 代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请求宣告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名为“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和疾病症状的氟代ω-羧芳基二苯基脲”专利无效;
- 代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大日本住友制药株式会社提起的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该案入选最高院知产庭2022年度裁判要旨。
- 荣誉奖项
2023年 知产前沿医药论坛 “医药知识产权卓越律师”
- 主要著述
2021年 《药物化合物专利挑战的实务问题概述》(系列文章)
2020年 《从实务角度试析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的等待期》
2020年 《从美国Mova案和Mylan案看药品专利链接的微妙与复杂》
2019年 《美国专利“纸上例子”及对我国专利实践的启示》
2018年 《中药专利申请中的“伪技术”及审查思考》
2015年 《从奥美沙坦专利看原研药企与仿制药企之间的角逐》
2011年 《银杏类药物中国专利申请分析》
-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