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第27号“车载系统内容提供主体著作权侵权认定”一案由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之前还曾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2024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2024智联网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4年度十大著作权事例” 和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
【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731号
【案例简介】
原告深圳某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开发的车联网系统中,为多家车企品牌提供适配汽车系统的车载端APP,其中存在大量未经深圳某公司授权的某电视剧视频内容,肇庆某公司作为某汽车的制造商,广州某公司作为某汽车车载系统和应用管理服务的提供方,三者在某汽车车机屏的车载APP中提供大量涉案作品侵权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深圳某公司将上述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年12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车载端用户可获取的内容由某科技公司进行提供,虽然可能被控侵权视频最初来源于用户上传,但最终由某科技公司将该视频置于车载端应用的网络服务器中向用户提供,故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二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广州某公司作为合作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而肇庆某公司则因未参与侵权内容提供,不承担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和广州某公司共同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于2024年1月生效。
以下为上述年度报告中的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视频平台运营方应对其车载端应用网络服务器中的侵权视频提供行为,承担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责任。车载系统软件的运营方参与了视频平台车载端应用的上线、展示和推广,并提供了套餐服务的,是涉案作品提供行为的参与者、获益者,应依法与视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隆诺律所著作权团队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著作权团队由一群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多名律师在拥有超过十年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由于技术革新、产业变化引起的新类型、疑难著作权案件。近年来,隆诺律所代理的多个案件屡次入选各级法院典型案例。由于成就卓越,隆诺律所2022至2024连续三年荣获《亚洲知识产权(Asia IP)》杂志“年度版权事务所”荣誉,并荣获《商法》“2023年卓越律所大奖-知识产权(版权)”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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