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5-04-30 08:56
隆诺律所6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典型案例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从法庭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157件案件,提炼190条要旨,以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再次入选。

 

至此,在今年“4.26”期间,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共有6起荣列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的典型案例,案件类型覆盖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药品专利侵权纠纷、医疗器械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车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等多个知识产权核心领域,全面彰显了律所在复杂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专业深度与多元服务能力。

 

其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的案例24“胶囊或探针运动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确权案”,一审、二审均由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代理专利权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隆诺律所代理该案一审撤销被诉决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帮助客户保住核心专利。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256号

案件简介:

 

本专利为一种用于胃肠道检查的胶囊内窥镜的控制方法。本专利的发明构思在于控制胶囊在胃肠道壁上以变换支点的方式,利用接触产生的摩擦力贴壁翻滚,进而实现稳定前进,有利于克服障碍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为:证据1系针对活体内拉动或拖拽可能引起患者不适或组织擦伤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控制胶囊在活体内移动的装置和方法,虽然本专利与证据1中的装置均以翻滚的方式进行运动,但本专利系主动且可控地使胶囊或探针以与器官表面接触且不断改变支撑点的方式进行翻滚,而证据1则是以保证装置不与器官表面接触的方式进行翻滚。同时,考虑到证据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专利中的运动方式实际上为证据 1所尽力避免,即证据 1给出了相反的技术教导。北京知产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无效请求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中,如果本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并不预期的实施场景出发,容易想到运用本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后见之明嫌疑,通常情况下应予避免。本专利与证据1体现出不同的发明构思,即使出现被诉决定推断的所谓“胶囊在胃肠道内不可避免地接触”的情形,证据1也只是公开了依靠力矩脱离内壁实现翻滚运动,并未给出利用摩擦力实现本专利所限定的支撑点不断变化的翻滚运动的启示。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下为本案的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如果本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且本专利并非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预期的实施场景,通常不宜认定现有技术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得到本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