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5-08-06 15:32
隆诺代理涉算法专利客体判断标准案件获最高法院支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2023)最高法知行终 159 号案件 “区块挖掘方法和装置”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并在判决中清晰阐释了涉及算法的专利申请的专利保护客体的核心判断标准。这一判决为相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提供了明确指引,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作为深度参与此案的专业团队,我们为您解读判决中关于专利保护客体认定的关键要点。

 

      本案涉及的 “区块挖掘方法和装置” 发明专利(申请号:201480073590.9),自 2014 年申请以来,历经重重波折。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曾认为该申请属于抽象算法,不符合专利法保护客体要求。

 

 

核心争议:一项发明能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标准是什么?

 

该案聚焦一项涉及算法的发明创造,其核心是通过算法与特定硬件结构设计(多个压缩器共享单个扩展器)结合提升系统效率。此前,该发明因被认定为 “抽象算法” 遭驳回,而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其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这一转折的关键,在于明确了专利客体判断的 “三步走” 标准:

 

先看是否属于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若发明仅包含抽象算法或人为制定的规则,不涉及技术特征,则属于不受保护的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反之,若发明除算法外还包含技术特征,则需进一步审查。

 

再看是否构成 “技术方案”

构成 “技术方案” 需同时满足三要素: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获得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这一标准成为判断发明能否获专利保护的核心依据。

 

最后整体考量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

需结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硬件结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实质审查,而非仅从表面判断是否涉及算法。

 

判决如何适用标准:从 “抽象算法” 到 “技术方案” 的关键论证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详细阐释了判断标准的适用逻辑,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

 

区分 “纯算法” 与 “技术特征 + 算法”

该案发明虽涉及区块挖掘算法,但同时限定了 “中间状态生成器、扩展器、压缩器” 的硬件结构及连接关系。结合说明书可知,这些部件以硬件(如专用集成电路)实现,属于技术特征,因此不属于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要素的具体认定

技术手段:通过 “多个压缩器共享单个扩展器” 的硬件设计,改变了传统系统的结构,属于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技术问题:解决了现有系统硬件冗余、功耗过高的实际技术难题;

技术效果:实现了硬件减少、功耗降低的可量化效果,符合自然规律。

 

对 “技术特征” 的解释规则

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如 “扩展器”、“压缩器”)需结合说明书解读。若说明书明确其为硬件实现,且无充分依据表明可通过软件实现,则应认定为技术特征,而非抽象功能模块。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区块链技术的深刻理解,据理力争,强调该方案并非单纯的抽象算法,而是融合了硬件结构改进与数据处理流程优化的技术方案,具备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属于专利法保护的 “技术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该专利申请包含技术特征,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 “技术方案”,理应受到专利法保护。

 

      此次胜诉,不仅为客户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更为行业内类似专利申请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借鉴,具备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