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5-09-19 13:46
隆诺讲堂——“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案例分享第五期

       2025年10月30日下午,隆诺讲堂如期举办,本次培训是“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案例分享第五期,由刘婧律师担任主讲人,刘伟律师担任指导老师,隆天律师、各部门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及各分公司同事共同参会学习。

 

 

       刘婧律师围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的程序性主张和应对”主题展开深度分享,精选了五个典型案例分为五个模块进行讲解:复审合议组对卷内证据使用方式的合理变更、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权放弃前存续权利的适用性、无效程序中“专家论证意见”的法律定位、同一专利权多无效请求合并审理时的修改文本确定,以及无效程序中代理机构“利益冲突”的判定标准。

 

 

       第一个案例聚焦:复审合议组能否依职权变更最接近现有技术,该变更是否属于“合理变更”。刘婧律师结合案例指出: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在实质审查阶段已使用的卷内证据基础上,适度调整证据使用方式,具体包括变更证据组合方式(如变更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变更证据引用部分。并且进一步提示:若目标专利曾经历复审程序,复审合议组大概率已对实审阶段卷内证据的多种组合方式进行过考量,因此无效请求人的策略不宜仅局限于简单变更实质审查阶段的证据组合方式。

       第二个案例核心界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范围”。案例明确:若专利权人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且专利权自放弃声明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起终止,请求人仍可针对该专利权“自申请日至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期间”存续的有效权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例引发参会人员广泛讨论,大家积极分享对案件的见解,并深入分析请求人为何在专利权被放弃后,仍需针对存续期间权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一实务问题。

 

 

 

       第三个案例重点剖析《专家论证意见》的法律性质。刘婧律师指出决定要点:若“专家论证意见”并非用于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是包含对事实的评价或法律问题的结论,则该意见仅可供合议组参考,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此外,她还结合多个相关案例,提示参会人员在提交专家论证意见、证人证言类证据时需注意的程序要点,进一步强化实务操作认知。​

       第四个案例针对“同一专利权的两件无效宣告请求案合并审理”场景,刘婧律师明确规则:如果专利权人只在请求(一)中提交了符合修改时机的修改文本,在请求(二)中没有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此时应当以请求(一)中的上述修改文本作为合并审理针对的文本,以保持审查文本的一致性。​

       第五个案例聚焦“代理机构利益冲突的判定”,刘婧律师强调该案例核心原则:判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关键在于审查其行为是否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实质利益造成损害,需结合具体案件场景综合考量。

 

 

 

       本次分享中,刘婧律师与刘伟律师不仅深入解读五个核心案例,还延伸分析多个同类案例以拓展视野;参会人员亦积极分享各自主办的类似案件,结合实务经验交流探讨。整场培训互动频繁、氛围热烈,为参会者搭建了高效的专业交流与经验共享平台。

 

【隆诺讲堂】

      “隆诺讲堂”是隆诺律师事务所重点打造的产学研一体化知识平台,我们定期邀请知识产权实务界、学术界的专业人士以及典型案例参办律师等,以现场会议加线上会议的形式,与参会者共同分析当下热点问题、探讨行业发展趋势、解读司法审判动向,以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